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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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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国澳门人威尼斯3966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

    会员是学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。团体会员是中国澳门人威尼斯3966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学会应积极开展团体会员的发展和加强管理服务工作,建立起具有凝聚力、活跃的团体会员组织网络,体现学会的“会员之家”作用。为了明确入会条件、手续,落实会员权利与义务,规范会籍的管理,监督和约束本会的管理与服务,特制定“中国澳门人威尼斯3966团体会员会籍管理”条例。

    一、团体会员

    团体会员系指以单位、机构、团体的名义参加本会,成为本会的成员。团体会员单位中的个人,不具备个人会员的会籍,也不承担和享受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;若想成为个人会员,需单独履行手续。

    二、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

    依据“中国澳门人威尼斯3966会章”执行,凡承认本会章程,愿意支持本会工作,与本学会业务范围相关的单位,可自愿向本会申请为团体会员。

    三、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
    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,依据“中国澳门人威尼斯3966会章”执行。

    1.团体会员的权利:

    (1)选派代表参加本学会学术活动的优先权及优惠权;

    (2)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可以向学会推荐理事会理事候选人1名;

    (3) 在获取本会的学术和技术资料方面享受优惠;

    (4)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
    (5) 退会自由。

    2.团体会员的义务:

    (1) 遵守本会会章,执行本会的决议;

    (2) 通过协商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

    (3) 协助进行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;

    (4) 按期缴纳规定的会费。

    四、团体会员入会手续

    凡符合规定的入会条件的单位,可以向本会秘书处直接申请加入本会。

    1.提出书面申请报告,并如实填写申请表。申请书和申请表需有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和申请单位公章。

    2.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,成为本会团体会员,并在澳门人威尼斯3966备案。

    3.由本会秘书处向团体会员发出“入会通知”和颁发“团体会员单位证书”。

    4.团体会员单位名称将在本会指定的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公布。

    五、会籍管理

    1.凡本会团体会员均由本会统一颁发中国澳门人威尼斯3966团体会员证书;

    2.团体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直接管理;

    3.本会秘书处定期向团体会员通报本会活动信息和有关情况;

    4.团体会员可以退会,退会时应提出理由,并书面通知本会,交回会员证书;

    5.凡会员未按期缴纳会费者,将暂停其会员资格;凡一届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;恢复会籍时需履行相应的手续,并补齐所拖欠的会费。

    六、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和交纳

    交纳会费是团体会员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应尽的义务。

    1.团体会员单位一经批准入会,首次会费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交纳。

    2.会费标准由本届理事会依据有关政策核定,按事业、企业、社会团体等单位性质分类酌收。现行的会费标准为:事业单位每年2000元,企业单位每年5000元, 团体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缴纳。

    七、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



    中国澳门人威尼斯3966

    2014年4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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